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3274號
TYDV,101,司促,3274,20120213,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3274號
債 權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璟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達士特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李清輝李翠美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正確債務人達士特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司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
達士特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