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229號
SCDV,100,訴,229,20120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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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29號
原   告 林博修
被   告 樺碩光學眼鏡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以震
訴訟代理人 劉正穆律師
訴訟代理人 徐宏澤律師
複代理人  張順富
訴訟代理人 盧澤方
被   告 樺碩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珉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十九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彭洪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嚴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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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樺碩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樺碩光學眼鏡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