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一○一年度消債更字第六號
一○一年度消債全字第五號
債 務 人 盧吉元
代 理 人 張金盛律師
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及保全處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文件及資料到院,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 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 所在地。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 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依法應受債務人 扶養之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六項定有明文 。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 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 先命補正;更生之聲請有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之 報告者,應駁回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八條、第四十六 條第三款亦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及保全處分,漏未提出如附件所 示文件及資料,茲定期命其補正,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 請。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孫萍萍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4 日
書 記 官 陳弘祥
附件:
債務人聲請保全處分,停止對於其財產之強制執行,惟漏 未提出執行名義,應予補正。
提出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最新登記謄本。
提出債務人之最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 說明債務人除勞健保外,是否投保其他保險?若有,請提 出相關文件。
說明債務人全戶是否為低收入戶?如是,請提出相關資料 。又債務人全戶有無領取政府補助(包含但不限於低收入 戶補助)?若有,請說明金額並提出相關證明。 提出債務人配偶湯素娟之民國九十七、九十八年度綜合所
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說明債務人租賃址房屋之坪數、現居住成員,並提出自九 十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迄今之房屋租賃契約書、繳納房租之 證明及所承租房屋之建物及土地登記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