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33號聲 請 人 立成鋼鐵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春吉相 對 人 蕭仁華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蕭仁華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4 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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