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0年度,11077號
TPEV,100,北簡,11077,20120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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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簡字第11077號
上訴人 即
被 告 汪榮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借
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
起上訴,惟未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及同法第441條規定
提出上訴聲明,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
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上訴聲明,
逾期不補,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9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黃書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9 日
書記官 楊夢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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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