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等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小字,101年度,18號
PCEV,101,板小,18,2012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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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1年度板小字第18號
法定代理人 汪林祥
訴訟代理人 鄭文海
法定代理人 徐秋綺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板小字第18號請求給付票款等事件於中華
民國101年2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101年2月14日上午
10時,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三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解惟本
    書記官 吳祉瑩
    通 譯 王曉萍
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叁萬壹仟零貳拾肆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柒仟貳佰捌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柒萬捌仟叁佰零伍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 實 及 理 由
一、被告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下同)100年5月向原告購買飲料數 批計新台幣(下同)31024元,而給予原告以被告簽發如附 表一所示之支票2紙,詎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提示日向付款人 為付款之提示而遭退票,追索無效。此外,被告又陸續向原 告訂購飲料,迄今尚積欠100年6月份之貨款31923元、100年 7月份之貨款15358元,合計47281元未為清償,嗣後被告之 法定代理人徐秋綺要求原告給予寬限,並開立如附表二所示 之本票4紙以支付所積欠之款項,詎於附表二所示之到期日 向被告為付款之提示均遭拒絕。而上開買賣貨款金額47281 元,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付款,惟被告仍置之不理等情,已 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2件、客戶對帳 單、本票影本4紙等件影本為證。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 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是原告主張之事實可認為實在。




三、按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人向支票債務 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 定利率者,依年利6厘計算,票據法第126條、第133條分別 定有明文。又按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 標的物之義務,民法第367條定有明文。從而,原告依票據 及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一、二項所 示之金額及利息,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本件係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 執行及被告得供相當擔保金額而免為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4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書記官 吳祉瑩
法 官 解惟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以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庭(新北市○○區○○路1段30巷1號)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違背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未依上揭期間補提合法上訴理由者,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上訴。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吳祉瑩
附表一:
┌──┬───────┬────┬────┬────┬─────┐
│編號│付款人 │ 發票日 │提示日 │票面金額│支票號碼 │
│ │ │ │ │(新台幣)│ │
├──┼───────┼────┼────┼────┼─────┤
│ 1 │永豐銀行華江分│100.7.15│100.7.15│14126元 │AD0000000 │
│ │行 │ │ │ │ │
├──┼───────┼────┼────┼────┼─────┤
│ 2 │永豐銀行華江分│100.7.15│100.7.15│16898元 │AD0000000 │
│ │行 │ │ │ │ │
└──┴───────┴────┴────┴────┴─────┘
附表二:
┌──┬─────┬────┬─────┬─────┬─────┐
│編號│發票人 │ 發票日 │票面金額 │ 到期日 │票 號 │
│ │ │ │(新台幣) │ │ │
├──┼─────┼────┼─────┼─────┼─────┤
│ 1 │執行長國際│100.9.5 │17781元 │100.09.30 │CH0000000 │




│ │有限公司 │ │ │ │ │
├──┼─────┼────┼─────┼─────┼─────┤
│ 2 │執行長國際│100.9.5 │17781元 │100.10.30 │CH0000000 │
│ │有限公司 │ │ │ │ │
├──┼─────┼────┼─────┼─────┼─────┤
│ 3 │執行長國際│100.9.7 │21372元 │100.11.30 │CH0000000 │
│ │有限公司 │ │ │ │ │
├──┼─────┼────┼─────┼─────┼─────┤
│ 4 │執行長國際│100.9.7 │21372元 │100.12.30 │CH0000000 │
│ │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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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