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袋地通行權
彰化簡易庭(民事),彰簡字,100年度,328號
CHEV,100,彰簡,328,20120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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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彰簡字第328號
上 訴 人 施文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冠聞等人間請求確認袋地通行權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01年1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
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309,4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新台幣4,9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
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7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羅秀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吳政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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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