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字,100年度,2799號
KSEV,100,雄簡,2799,201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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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雄簡字第2799號
原   告 莊哲民
訴訟代理人 鄭國雄
被   告 曾榮璋
      林靖茹  原名:.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於民國101 年1 月12日言詞辯論終
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伍拾萬元,及各筆分別自如附表編號一、三、四、五退票日欄所示之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被告曾榮璋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拾萬元,及自附表編號二退票日欄所示之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由被告曾榮璋負擔新臺幣壹仟壹佰元,餘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按簡易訴訟之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 ,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 訟法第436 條第2 項、第255 條第1 項第3 款定有明文。查 原告起訴請求被告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600,000 元,及 自附表起訴書原載利息起算日欄所示之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6%計算之利息,於本院審理中減縮聲明為如主文第1 、 2 項所示,核與前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二、本件被告曾榮璋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 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 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三、原告主張:伊持有被告曾榮璋所簽發如附表所示支票5 紙( 下稱系爭支票),其中附表編號1 、3 、4 、5 所示支票經 被告林靖茹背書,詎屆期提示系爭支票,均遭以存款不足及 拒絕往來戶為由退票,爰依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2 人 連帶給付票款500,000 元(附表編號1 、3 、4 、5 所示支 票),被告曾榮璋給付票款100,000 元(附表編號2 所示支 票)及分別自附表退票日欄所示之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6%計算之利息,並聲明:如主文第1 、2 項所示。四、被告林靖茹則以:附表編號1 、3 、4 、5 所示支票為伊所 背書,然借貸過程伊並不清楚,均由伊前夫曾榮璋處理的, 亦係曾榮璋要伊在上開支票上簽名,曾榮璋有稱伊會負責債 務,不會讓其負責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被告曾榮璋則未提出書狀或到場為聲明或陳述。



五、按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於執票人 連帶負責;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人向 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 ,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96條第1 項 、第126 條、第133 條分別定有明文。原告主張其執有如附 表所示以被告曾榮璋為發票人、其中附表編號1 、3 、4 、 5 所示支票以被告林靖茹為背書人之系爭支票5 紙,經原告 屆期提示後,遭退票不獲付款等情,業據其提出支票及其退 票理由單等件影本為證,被告曾榮璋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爭執,亦未提出書狀答辯供本院斟酌,原告之主張自堪信為 真實。被告林靖茹雖以前詞置辯,然在票據上背書簽名即應 負票據法上背書責任,被告林靖茹為成年人,應有相當社會 智識經驗,自不能以其前夫向其擔保不會要其負責,而卸免 其票據上背書責任,其所辯難認可採。從而,原告依票據之 法律關係,請求被告2 人連帶給付票款500,000 元(附表編 號1 、3 、4 、5 所示支票),被告曾榮璋給付票款100,00 0 元(附表編號2 所示支票),及分別自附表退票日欄所示 之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 准許。
六、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訴訟適用簡易程 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 ,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 項。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顏銀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1 日
書 記 官 湯正裕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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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
│編│發票人│背書人 │金額 │支票號碼 │發票日期 │起訴書原│ 退票日 │
│號│ │ │(新臺幣)│ │(民國) │載利息起│(民國)│
│ │ │ │ │ │ │算日(民│ │
│ │ │ │ │ │ │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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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曾榮璋林靖茹(原│ 100,000 │CKA0000000│100/8/10 │100/8/19│100/8/18│




│ │ │名林舫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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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曾榮璋│無 │ 100,000 │CKA0000000│100/8/20 │100/8/23│100/8/22│
│ │ │ │ │ │ │ │ │
├─┼───┼─────┼─────┼─────┼─────┼────┼────┤
│3 │曾榮璋林靖茹(原│ 150,000 │CKA0000000│100/7/27 │100/8/19│100/8/18│
│ │ │名林舫如)│ │ │ │ │ │
├─┼───┼─────┼─────┼─────┼─────┼────┼────┤
│4 │曾榮璋林靖茹(原│ 100,000 │CKA0000000│100/7/25 │100/8/19│100/8/18│
│ │ │名林舫如)│ │ │ │ │ │
├─┼───┼─────┼─────┼─────┼─────┼────┼────┤
│5 │曾榮璋林靖茹(原│ 150,000 │CKA0000000│100/9/20 │100/9/20│100/9/20│
│ │ │名林舫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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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