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1年度,66號
KSDV,101,補,66,2012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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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66號
原 告 世家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沛萱


原告與被告大地亮環保服務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
9,062,419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0,79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6 日
民事審查庭法 官 藍家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邱慧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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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地亮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家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