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643號
KSDV,101,司促,643,20120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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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643號
債 權 人 祥大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福祥
債 務 人 光勝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柯景森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光勝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光勝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柯景森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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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祥大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