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390號
債 權 人 陳青瑋
債 務 人 東海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徐一倫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東海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債務人東海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
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
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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