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保險字第55號原 告 呂悅琪法定代理人 呂建築訴訟代理人 蘇吉雄律師 陳雅娟律師被 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宏圖訴訟代理人 陳建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20 日 民事鳳山分庭法 官 何悅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俐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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