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90年度,3273號
TCEV,90,中簡,3273,200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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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三二七三號
  原   告 甲○○即新榮興油漆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佐源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一、原告訴之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十二萬零五十七元,及自支付命 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 執行。
二、原告主張:原告施作坐落台中市○○○路白金鎮油漆工程,約定按實作完成驗收 數量計算工程總價,自八十七年六月十二日起已陸續完工,價款一百二十萬九千 一百四十一元,扣除已付金額,餘款十二萬零五十七元迄未支付,業遽提出工程 計價單十二件為證,固堪採信。惟被告辯稱:系爭工程計價單所用印章並非真正 ,應係他人刻用等語,核與證人吳元夫到庭證述相符,被告亦自承上開合約係吳 元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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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佐源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