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繼字,100年度,562號
ULDV,100,繼,562,2012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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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繼字第562號
                   100年度繼字第646號
聲 明 人 王美玉
      王美嬋
      王雅芳
      劉家豪
      劉耿銘
      紀柏任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紀華泉
兼下三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王美環
聲 明 人 張廉韋
      張芳綺
      張芯綺
上三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張闖地
聲 明 人 蕭宇庭
      蕭宇稀
兼上二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周恬語
兼下二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周金燕
聲 明 人 邱媛偵
      邱鈺婷
上二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邱裕翔
兼下一人
法定代理人 周秀珍
聲 明 人 李珂樊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李德平
聲 明 人 周政霖
      周憶伶
      李祥瑋
      劉燕霞
兼下一人
法定代理人 李曼菁
聲 明 人 黃若婷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黃重友
上列聲明人請求拋棄繼承被繼承人蔡輝雄之遺產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聲明人王美玉王美嬋王美環王雅芳周恬語周金燕周秀珍周政霖周憶伶劉家豪劉耿銘紀柏任李曼菁李祥瑋張廉韋張芳綺張芯綺劉燕霞拋棄繼承之聲明,准予備查。
聲明人蕭宇庭蕭宇稀邱媛偵邱鈺婷李珂樊黃若婷之聲明均駁回。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其中新臺幣壹仟元部分由聲明人王美玉王美嬋王美環王雅芳劉家豪劉耿銘紀柏任張廉韋張芳綺張芯綺共同負擔;其餘部分由聲明人周恬語周金燕周秀珍周政霖周憶伶李曼菁李祥瑋張廉韋張芳綺張芯綺劉燕霞蕭宇庭蕭宇稀邱媛偵邱鈺婷李珂樊黃若婷共同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明意旨略以:被繼承人王清呼於民國100 年9 月16日 死亡,聲明人王美玉王美嬋王美環王雅芳為其女,而 聲明人周恬語周金燕周秀珍周政霖周憶伶劉家豪劉耿銘紀柏任李曼菁李祥瑋張廉韋張芳綺、張 芯綺、劉燕霞為其內外孫子女,聲請人蕭宇庭蕭宇稀、邱 媛偵、邱鈺婷李珂樊黃若婷為其外曾孫子女,係第一順 位之繼承人,今聲明人自願拋棄繼承權,爰依民法第1174條 之規定,向鈞院聲明拋棄繼承,請准予備查等語。二、按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㈠直系血親卑 親屬。㈡父母。㈢兄弟姊妹。㈣祖父母;又繼承人拋棄其繼 承權,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 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 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 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 。民法第1138條、第1174條第2 項前段、第1176條第2 項、 第5 項、第6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繼承人王清呼於100 年9 月16日死亡,其配偶王吳金 花及子女王福慶王福祿王韻菁業已先於被繼承人死亡, 聲明人王美玉王美嬋王美環王雅芳為其女,聲明人周 恬語、周金燕周秀珍周政霖周憶伶劉家豪劉耿銘紀柏任李曼菁李祥瑋張廉韋張芳綺張芯綺、劉 燕霞為其內外孫子女,即屬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戶籍謄本



及繼承系統表附卷可參,其於法定期間三個月內向本院遞狀 並檢附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繼承系統表、繼承權拋棄書等 件聲明拋棄繼承權。依上開事證,可認聲明人王美玉、王美 嬋、王美環王雅芳周恬語周金燕周秀珍周政霖周憶伶劉家豪劉耿銘紀柏任李曼菁李祥瑋、張廉 韋、張芳綺張芯綺劉燕霞聲明拋棄繼承,合於法律規定 ,應准予備查。
四、次查,聲明人蕭宇庭蕭宇稀邱媛偵邱鈺婷李珂樊黃若婷為被繼承人王清呼之外曾孫子女,有聲明人提出之繼 承系統表及戶籍謄本等件在卷可稽。然被繼承人王清呼仍有 繼承順位在先之第一順序繼承人即被繼承人之外孫劉豫鍾存 在,且已依法向本院陳報遺產清冊為遺產之繼承,除有前揭 事證可證外,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本院100 年度繼字第647 號卷證查核無訛,則聲明人蕭宇庭蕭宇稀邱媛偵、邱鈺 婷、李珂樊黃若婷等人自無繼承權存在,從而渠等聲明拋 棄繼承,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五、另聲明人張廉韋張芳綺張芯綺聲明拋棄繼承事件先經本 院100 年度繼字第562 號拋棄繼承事件審理在案,聲請人卻 就同一事件復向本院聲明拋棄繼承,而由本院以100 年度繼 字第646 號拋棄繼承事件審理,就重覆聲請部分,本應以裁 定駁回之,現因兩案合併裁判,就該部分,爰不另以裁定駁 回,附此敘明。
六、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前段、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 條第1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3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黃瑞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鄭國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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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