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小字,90年度,1445號
TCEV,90,中小,1445,200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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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中小字第一四四五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台中分行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時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壹拾萬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再由原告代位受領。訴訟費用新台幣貳佰肆拾參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因原告之債務人即訴外人時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時凱公司) 執有被告丙○○所簽發發票日為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付款人係美商花旗 銀行台中分行、票面金額新台幣(下同)壹拾萬元、票號0000000號之支 票一紙,然於八十九年十一月三日向付款人為付款之提示竟未獲支付,而時凱公 司尚積欠原告新台幣三千一百萬元及遲延利息未清償,且怠於行使上開票據權利 ,是爰依民法之代位規定,請求判決如主文所示等語。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 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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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台中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時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南台中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