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9年度,1261號
TPDV,99,重訴,1261,20120109,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1261號
原 告 王周香
王秀春
王崇慶
王秀珠
王盈樺
王幸玫
王堅聰
王建祥
傅新發
王德雄
溫總田
林端儀
林偉民
盧溫菊枝
林愛
李王阿滿
盧王含笑

王周愛
王寶色
王罔市
王油柑
蔡王雪枝
王萬來
王萬子
王兩富
王陳英
王大維
王大軍
王靜姿
王靜謐
王鄭紅色
王志光
王志達
王文玲
王文珠
駱景城
駱志城
駱文琇
駱文玲
駱文櫻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謝佩玲律師
何娜瑩律師
被 告 章榮昌
黃隆泰
黃章王
黃隆照
黃隆璋
黃隆偉
劉黃惠渝
黃梨枝
黃則枝
王彥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律師
複 代理 人 黃金洙律師
被 告 黃勝正
黃正忠
黃正昇
黃瀞儀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伯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
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2月9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21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魏式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曾鈺馨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