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512號聲 請 人即債權人 瀚奕行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柯心怡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花園城堡信義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即債務人花園城堡信義社區管理委員會 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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