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0年度,13378號
TPDV,100,司票,13378,20120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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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13378號
聲 請 人 陳韋天
相 對 人 洪證堯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二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票面金額,及各自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其餘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其中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聲請人負擔,其餘伍佰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 11紙,付款地未載,利息未約定,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 於經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11紙,聲請裁定就票面 金額及依法定年息6%計算之利息,准許強制執行等語。二、按依票據法第69條第1 項規定,執票人應於到期日或其後二 日內,為付款之提示。查聲請人於民國100 年12月7 日向本 院聲請本票裁定,但所提如附表編號3 至11所示之本票到期 日尚未屆至,自無聲請人主張已於到期日後為付款提示之情 事,是聲請人該部分之請求,自屬無據,應予駁回。次按執 票人依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向發票人行使追索權,聲請法 院裁定許可對發票人強制執行時,如本票未約定利息者,應 自到期日起依年利率六釐計算利息,此觀票據法第124 條準 用同法第97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自明。查附表編號2 所示之 本票記載到期日係100 年12月20日,依上開說明,應自該日 起計算利息,則聲請人請求100 年11月30日起至同年12月19 日止之利息,不予准許,該部分之聲請亦應予駁回。至其餘 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如主文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 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 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 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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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0 年度司票字第13378號│
├──┬──────┬─────┬───────┬─────┬───────┤
│編號│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到 期 日 │票據號碼 │利 息 起 算 日│
│ │ │(新台幣)│ │ │ │
├──┼──────┼─────┼───────┼─────┼───────┤
│001 │100年9月8日 │30,000元 │100年11月20日 │TH0000000 │100年11月30日 │
├──┼──────┼─────┼───────┼─────┼───────┤
│002 │100年9月8日 │30,000元 │100年12月20日 │TH0000000 │100年12月20日 │
├──┼──────┼─────┼───────┼─────┼───────┤
│003 │100年9月8日 │30,000元 │101年1月20日 │TH0000000 │ │
├──┼──────┼─────┼───────┼─────┼───────┤
│004 │100年9月8日 │30,000元 │101年2月20日 │TH0000000 │ │
├──┼──────┼─────┼───────┼─────┼───────┤
│005 │100年9月8日 │30,000元 │101年3月20日 │TH0000000 │ │
├──┼──────┼─────┼───────┼─────┼───────┤
│006 │100年9月8日 │30,000元 │101年4月20日 │TH0000000 │ │
├──┼──────┼─────┼───────┼─────┼───────┤
│007 │100年9月8日 │30,000元 │101年5月20日 │TH0000000 │ │
├──┼──────┼─────┼───────┼─────┼───────┤
│008 │100年9月8日 │30,000元 │101年6月20日 │TH0000000 │ │
├──┼──────┼─────┼───────┼─────┼───────┤
│009 │100年9月8日 │30,000元 │101年7月20日 │TH0000000 │ │
├──┼──────┼─────┼───────┼─────┼───────┤
│010 │100年9月8日 │30,000元 │101年8月20日 │TH0000000 │ │
├──┼──────┼─────┼───────┼─────┼───────┤
│011 │100年9月8日 │940,000元 │101年9月20日 │TH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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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