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905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步天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兒童樂園進口服裝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聲請人之訴有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所列各款情形之 一者,依其情形可以補正經審判長定期間命其補正而不補正 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為該法條第1 項所明定。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本院對相對人兒童樂園進口服裝發支付命令 ,本院於民國100 年12月22日裁定命聲請人於裁定送達7 日 內補正請釋明兒童樂園進口服裝之組織類型為獨資或合夥? 並提出其最新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該裁定於100 年12月27 日送達聲請人,逾期仍未補正,其聲請不合法,應予駁回。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第6 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 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