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聲字第363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TSUI CALV.
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TSUI CALVIN (崔古翰)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TSUI CALVIN (崔古翰)因如附表所 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確定在案,聲請本院定其應 執行刑等語。
二、本院經審核聲請人檢附之本院100 年度易字第2569號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8年度簡字第9345號簡易判決、99年度訴 字第1576號判決書各1 份無訛後,認聲請人為正當,爰定受 刑人應執行刑如主文。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郭惠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勤涵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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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1 │ 2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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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持有第一級毒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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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年9月 │有期徒刑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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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日期│98年9月10日 │98年9 月11日下午│98年9月11日 │97年8月初 │
│ │ │7 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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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案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同左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
│ │檢察署98年度毒偵│ │檢察署98年度偵字│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
│ │字第6712號 │ │第25 166號 │1686 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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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同左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後├──┼────────┼────────┼────────┼─────────┤
│事│案號│98年度簡字第9345│同左 │99年度訴字第1576│100 年度易字第2569│
│實│ │號 │ │號 │號 │
│審├──┼────────┼────────┼────────┼─────────┤
│ │判決│98年12月4日 │同左 │100年5月31日 │100年10月7日 │
│ │日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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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法院│同上 │同左 │同上 │同上 │
│定├──┼────────┼────────┼────────┼─────────┤
│判│案號│同上 │同左 │同上 │同上 │
│決├──┼────────┼────────┼────────┼─────────┤
│ │確定│99年1月5日 │同左 │100年6月22日 │100年10月24日 │
│ │日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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