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0年度,4463號
TPDM,100,簡,4463,201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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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0年度簡字第446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琪玉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0 年
度偵字第22449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張琪玉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張琪玉與宦嘉龍係舊識,其前曾與宦嘉龍交往,認為宦嘉龍 欺騙其感情,而對宦嘉龍心生不滿,其雖因先前在社群網站 「FACEBOOK」發表文章批評宦嘉龍,已遭宦嘉龍設定封鎖而 無法在宦嘉龍個人帳號(代號為「龍頭」)之「塗鴉牆」頁 面留言,惟其竟仍意圖將足以毀損宦嘉龍名譽之事傳述予他 人,接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在其家中利用電腦設備連接網 際網路,並化名為「真新」使用「FACEBOOK」網站之傳訊功 能,將如附表所示指摘宦嘉龍已婚卻仍劈腿與多名女子交往 、與學妹有不正常之男女親密關係、對外誇稱擁有每月固定 30萬元之收入、先前因為不正當男女關係鬧至公司而被迫離 職等不實事項之訊息傳述予宦嘉龍之朋友謝明潔林耀翰林庭年等人(同時亦傳送給宦嘉龍本人),其所散布上開訊 息均已貶低宦嘉龍之人格且足降低宦嘉龍朋友對宦嘉龍之評 價,而足以毀損宦嘉龍之名譽。案經宦嘉龍訴由臺北市政府 警察局士林分局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轉呈臺 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令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 官偵查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被告張琪玉於本院調查程序中坦承有上開犯罪行為,經核與 告訴人宦嘉龍之指述相符,並有告訴人之FACEBOOK網頁列印 資料在卷可佐,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得為認定其犯 罪之依據,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已經證明,應依法論科 。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0 條第2 項散布文字誹謗罪。又 被告先後於前揭密切接近之時間內,持續以相同方式傳送訊 息予告訴人及告訴人之朋友,傳達如附表所示告訴人已婚及 劈腿與多人交往、不正常男女親密關係、謊稱收入、被迫離 職等事項,顯係基於單一之犯意,而於密接之時間內為持續 之,目的均在將該等事項傳達給告訴人朋友,以貶損告訴人 在朋友間之評價,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割,應 認係接續犯,僅成立單純一罪。爰審酌被告與告訴人前有親 密關係,嗣雙方感情生變,其不思理性處理面對,竟以上開



方式詆毀並貶低告訴人之人格、名譽,影響告訴人在朋友面 前之社會評價,所為實屬非是,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 態度尚可,併參酌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等 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罰金易服勞役之折 算標準。
四、據上論結,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第3 項,刑法第 310 條第2 項、第42條第3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陳思帆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楊文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0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中華民國94年1 月7 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94年1 月7 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94年1 月7 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0倍。但72年6 月26日至94年1 月7 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 倍。
附表:
┌──┬───────┬────────────────┬───────────┐
│編號│時間 │張琪傳送訊息之內容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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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0 年6 月6 日│「大畫不要說太滿」 │指摘宦嘉龍明明已婚卻與│
│ │ │「原本已經結婚的人了,還敢一次起│多名女子有不正常男女交│
│ │ │碼批五條腿。是家裡老婆滿足不了你│往關係,被迫離職,及對│
│ │ │,所以要向外求發展,還說人生規劃│外騙稱每月收入30萬元等│
│ │ │,其實是跟你直屬長官楚不好只好離│事項。 │
│ │ │職,其實也沒差啦,反正你有月退俸│ │
│ │ │,可是不要獅子大開口跟人家說你一│ │
│ │ │個月領有三十幾萬,一個月了不起也│ │
│ │ │十萬元,現在是要靠你老婆做吃軟飯│ │
│ │ │的傢伙,還是要靠自己的月退俸阿,│ │
│ │ │幾十歲的人體力也不好,搞不好人家│ │
│ │ │早就不想用你了,還在那邊沾沾自喜│ │
│ │ │說有新的人生規劃,大話不要說太滿│ │
│ │ │,公司的人很容易搓破你的謊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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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00 年6 月6 日│「大話不要說的太滿」 │指摘宦嘉龍明明已婚卻與│
│ │ │「明明就液晶結婚了還一次批五條腿│多名女子有不正常男女交│
│ │ │,是家裡的老婆滿足不了你,所以要│往關係,被迫離職,及對│
│ │ │向外尋求刺激,明明就是跟主管處不│外騙稱每月收入30萬元等│
│ │ │好離職還硬要說有新的人生規劃,搞│事項。 │
│ │ │不好是人家強迫你離職哩,明明一個│ │
│ │ │月薪水了不起有十萬元,偏偏要跟人│ │
│ │ │家說有三十萬,現在被自己的同事搓│ │
│ │ │破,真是丟臉,大話不要說太滿,搓│ │
│ │ │破了很難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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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00 年6 月6 日│「小心匪諜在你身邊」 │指摘宦嘉龍明明已婚卻與│
│ │ │「保密功夫做的再好還是有漏洞的地│學妹發生男女親密關係。│
│ │ │方,還是你老婆根本不在意,所以學│ │
│ │ │妹可以正大光明進出你加聽候差遣,│ │
│ │ │小心下次就是你老婆囉,也許你們是│ │
│ │ │各玩各的那就沒輒了,也許你是年紀│ │
│ │ │大了被踢出來的吧,說實話不要再吹│ │
│ │ │牛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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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00 年6 月7 日│「龍頭。大話不要說的太滿。明明一│指摘宦嘉龍先前與多名女│
│ │ │次批五條腿,是五個女人都滿足不了│子有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
│ │ │你,那乾脆找七個一天一個更新鮮,│,還向外騙稱每月固定收│
│ │ │明明就是跟主管處不好離職還硬要說│入30萬元,及因被檢舉不│
│ │ │有新的人生規劃,搞不好是人家強迫│正常男女關係而被迫離職│




│ │ │你離職哩,明明一個月薪水了不起十│等事項。 │
│ │ │萬元,偏偏要跟人家說有三十萬,現│ │
│ │ │在被自己的同事搓破,真是丟臉,大│ │
│ │ │話不要說太滿,搓破了很難看,要人│ │
│ │ │在你上班,收了人家的東西又轉送給│ │
│ │ │別人,還騙人家說你老婆做的真會說│ │
│ │ │謊話。小心匪諜在你身邊說實話不要│ │
│ │ │再吹牛了」「支持他繼續騙女人上床│ │
│ │ │嗎?事情都鬧到公司了,高層隨扈之│ │
│ │ │間都在流傳,所以當他提出離職,老│ │
│ │ │闆根本沒慰留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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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00 年6 月24日│「之前隨扈間還在猜想是那為遭投訴│指摘宦嘉龍因不正常男女│
│ │ │到獨立董事張董事那做了如此驚天地│交往關係被迫離職之事 │
│ │ │泣鬼人的事. . . . . . . (省略)│ │
│ │ │,你離職也沒被慰留,現在大家都知│ │
│ │ │道是你做了如不恥的事,昨天還好意│ │
│ │ │思回來話家常,連你的好同事都難苟│ │
│ │ │同你的行為,尤其是魏姓同事更是忿│ │
│ │ │忿不平,真不知道你的臉皮怎麼這麼│ │
│ │ │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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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00年7 月13日 │「你親密學妹最近氣色不好常婉歸跟│指摘宦嘉龍與學妹有不正│
│ │ │衣裙年紀大的人聚會,你這上過人的│當男女親密關係 │
│ │ │學長怎麼不加她臉書多關心他的身體│ │
│ │ │,不要用玩就沒興趣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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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