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901號
債 權 人 昱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雅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陳秀如、張崇浴、張崇藩、張崇濤、
張淑娃、張淑華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繼承相關資料全部(被繼承人張汝恆除戶戶籍謄本、全體
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繼承系統表、張
汝恆之繼承人有無向法院為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之聲明)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柳寶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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