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853號
TCDV,101,司促,853,2012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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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853號
債 權 人 王秀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暘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賴芳如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務人賴「芳」如之姓名是否正確,如有誤載應
為更正並提出更正後之聲請狀。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吳美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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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暘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