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2251號
債 權 人 德門機電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陳金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崧禾電梯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聲請狀末之簽名或蓋章〈不得以職銜章代替〉。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許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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