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1001號
TCDV,101,司促,1001,20120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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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001號
債 權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金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巨凱鞋業股份有限公司黃吉武、黃吉
忠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相對人巨凱鞋業股份有限公司
業於民國100年12月8日經授中字第1003285948號函准
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
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
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
資料過院參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劉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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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巨凱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