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46490號
TCDV,100,司促,46490,2012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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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46490號
債 權 人 大友高空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湯生松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昇昌室內裝修有限公司發給支付命令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00年12月12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 ㈠確認本件請求之債務人為何?如為昇昌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則該公司之組織型態或法定代理人為何?㈡釋明請求債務 人連帶給付之依據為何?此項裁定已於100年12月21日送達 於債權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證。
二、債權人逾期迄未補正,其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李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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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昇昌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友高空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