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交易字第324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昌海選任辯護人 林益堂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2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李立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怡臻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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