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608號
SCDV,101,司促,608,20120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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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608號
債 權 人 奇麟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蔣小芃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夏義勝即德光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德光企業社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
為獨資或合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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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奇麟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