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219號
SCDV,101,司促,219,2012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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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219號
債 權 人 華天灝即旋轉牧馬多媒體工作室

號1樓


號1樓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李慧貞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究為李慧「貞」或李慧「真」,並提出最
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曾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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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