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11467號
SCDV,100,司促,11467,20120106,2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1467號
債 權 人 陳泓廷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卓福泰長坤工程行名錞營造有限公司等間
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陳泓廷陳文城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
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曾美雲

1/1頁


參考資料
名錞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