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1年度,12號
PCDV,101,消債更,12,2012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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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消債更字第12號
聲 請 人 謝志明
代 理 人 黃慧敏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博欽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瓐姍
附件: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4,080元,即按債權人及債 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計算式:(11+1 )x34x10 =4,080。並指定倘預納費用須退費時,退費之帳 戶(限聲請人個人帳戶,並提供存摺封面影本)。二、聲請人目前債務總金額為1,197,063元,惟協商成立時債務 總金額有約1,200,000元,請詳加說明債務減少原因?目前 為止其債務償還具體情形(請詳列金額、日期及償還對象等 )?債務發生之原因為何?有何支出之必要?該些花費是否 仍具可變賣之價值?並提出相關之證明文件。
三、聲請人聲請前兩年收入有347,721元,惟必要支出卻有 350,536元,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 ,請提出更生清償方案(需含預擬每月還款金額、年限、預 計總還款金額及其占總債務之成數等),並釋明聲請人若經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應繳金 額及必要生活費用?並附具「證明文件」詳述之(若為存摺 影本請提出完整薪資轉帳存摺影本;若無亦請提出收入切結 書等以資證明)。
四、依法應受聲請人扶養之人:聲請人是否另有其他應受聲請人 扶養之人(例如子女、兄弟姊妹)?是否需支付前妻贍養費 ?若無其他應受扶養人,其原因為何?若有,請一併提出聲



請人前2年實際支出扶養其他被扶養人之金額及其證明文件 、就該被扶養人所應分擔扶養義務之人數及其姓名、與被扶 養人關係及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被扶養人及 應分擔扶養義務人之98年度起迄今之國稅局財產歸戶資料及 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
五、聲請人應具體說明未能按協商依約履行究係因何種不可歸責 於己之事由所致,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聲請人雖言98 年5月初遭尚德汽車有限公司裁員,爾後9個月間仰賴勞保失 業補助金繼續繳納協商金額云云,惟並未提出請領勞保失業 補助金9個月之相關證明、有繼續繳納協商金額9個月之相關 證明等以實其說)。又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8項 準用同法第75條第2項規定,債務人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 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餘額,連續三個月低於 更生方案應清償之金額者,推定有因不可歸責於己致履行有 困難之事由存在。聲請人若符合上述得推定不可歸責事由者 ,請一併釋明並提出相關證明以供本院審酌是否准予更生。六、請聲請人提出本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 摺)完整影本、所有保險單(含以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父母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 ),並敘明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 ,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並請一併提出100年度至今之收入 證明(若為存摺影本請提出完整薪資轉帳存摺影本;若無亦 請提出收入切結書等以資證明)。
七、聲請人聲請前5年內是否曾任公司或營利事業單位之負責人 、執行業務股東、董事、經理人、清算人、發起人、監察人 、檢查人、重整人、重整監督人;如曾任前揭職務,應提出 該公司或營利事業單位於聲請人聲請前1日回溯5年之營利事 業所得稅申報書及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或綜合所得稅申 報書。
八、聲請人應具體釋明係基於何種法律關係居住於現址?若係租 賃關係,應提出最新之完整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及繳款證明 文件,如承租人非聲請人本人,亦請說明其間之身分關係為 何?
九、依聲請人所提出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所示,聲 請人名下有一部汽車(BMW,3 5029-PC,聲請人註明為1991 年份汽車),請聲請人釋明該部汽車之取得原因為何?現值 ?及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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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尚德汽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