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土地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1289號
PCDV,100,訴,1289,2012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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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289號
原   告 張陳貴美
原   告 陳寶蓮
原   告 陳文龍
原   告 陳碧霞
原   告 陳素嬌
原   告 陳文慶
原   告 陳麗鳳
原   告 陳健鴻
原   告 王正雄
原   告 王正成
原   告 王正乾
原   告 王正發
原   告 王麗英
原   告 王麗玉
原   告 陳文貴
前列十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王家鋐律師
被   告 王藍碧卿
訴訟代理人 鄧敏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世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蘇哲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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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