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492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訴訟代理人 高義欽
訴訟代理人 盧泳良
被 告 林純宇
被 告 曾簡美葉
訴訟代理人 曾彥鈞
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屏東簡易庭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世賢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魏慧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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