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268號
ILDV,100,訴,268,201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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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68號
原   告 甘錦城
訴訟代理人 邱清銜律師
複 代理人 周鴻君
複 代理人 鍾詠聿
被   告 甘朝煌
訴訟代理人 李秋銘律師
      黃金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0 日
民事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吳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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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