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32號原 告 鄭黃金英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 律師 吳昆達 律師 楊雨錚 律師被 告 臺南市佳里地政事務所代 表 人 陳啟正訴訟代理人 辜俊雄 林芝郁輔助參加人 臺南市佳里區公所代 表 人 黃慶堂訴訟代理人 江行健輔助參加人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代 表 人 莊德樑訴訟代理人 莊武雄 張聰德上列當事人間分割登記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2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孫 奇 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宋 鑠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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