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64號原 告 賴山(即祭祀公業賴五常管理人) 賴堂顯共 同訴訟代理人 蘇若龍律師原 告 張美子 賴冠堯 賴冠宏 賴彥宏 賴秀貞 賴素貞 賴芳秀被 告 嘉義市地政事務所代 表 人 李麗華訴訟代理人 王靖越 詹明珠 孫煜勝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土地登記事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8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戴 見 草 法官 孫 奇 芳 法官 孫 國 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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