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04年度,109號
KSDA,104,簡,109,20170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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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109號
原   告 義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天吉
訴訟代理人 謝慶輝律師
      陳家暄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
代 表 人 陳菊
訴訟代理人 蕭智乾
      陳偉德
      陳靖玟
上列當事人間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聲請人聲請續行訴訟,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中華民國一0五年五月三日所為之停止訴訟程序行政訴訟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因原告提起確認被告102年11月18日所為之處分無效 之行政訴訟,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號行政訴 訟事件審理中,而裁定命在該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二、經查,上開事件業已終結,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 字第5號判決在卷可查,是本件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業已消 滅,聲請人聲請續行訴訟有理由,本院依職權撤銷前開停止 訴訟程序之裁定。
三、依行政訴訟法第236條、第186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3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吳文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鄒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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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義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