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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移調字,106年度,20號
KSDV,106,移調,20,2017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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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甲○輪船股份有限公司
  聲 請 人 丙○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聲 請 人 丁○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子○○ 
  聲 請 人 戊○輪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丑○○ 
  聲 請 人 乙○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聲 請 人 己○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聲 請 人 庚○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聲 請 人 辛○有限公司
  聲 請 人 壬○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寅○○ 
  共同代理人 卯○○ 
        辰○○ 
        巳○○ 
  相 對 人 癸○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午○○ 
  代 理 人 未○○ 
上列當事人間106 年度移調字第20號事件,於中華民國106 年3
月3 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民事協商室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
要如下:
  法   官 楊淑儀
  書 記 官 呂美玲
  調解 委員 林永順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共同代理人  卯○○       到
  聲請人共同代理人  巳○○       到
  相 對 人 代 理 人 未○○       到

本日程序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之事項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甲○輪船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拾伍萬壹
  仟元,給付方式: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拾
  萬壹仟元,民國一○六年九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如
  一期未按期給付,視為全部到期,相對人並願給付聲請人高
  金輪船股份有限公司違約金新臺幣陸拾萬零肆仟壹佰玖拾伍
  元。
二、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乙○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拾壹萬
  伍仟元,給付方式: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
  拾肆萬參仟元,民國一○六年九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柒萬貳
  仟元,如一期未按期給付,視為全部到期,相對人並願給付
  聲請人乙○航運股份有限公司違約金新臺幣捌拾陸萬零參佰
  捌拾壹元。
三、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丙○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陸萬參仟
  元,給付方式: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肆萬
  貳仟元,民國一○六年九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貳萬壹仟元,
  如一期未按期給付,視為全部到期,相對人並願給付聲請人
  丙○航運股份有限公司違約金新臺幣貳拾伍萬肆仟貳佰伍拾
  貳元。
四、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丁○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拾肆萬伍
  仟元,給付方式: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玖
  萬柒仟元,民國一○六年九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肆萬捌仟元
  ,如一期未按期給付,視為全部到期,相對人並願給付聲請
  人丁○航運股份有限公司違約金新臺幣伍拾捌萬壹仟壹佰玖
  拾元。
五、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戊○輪船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拾壹萬捌
  仟元,給付方式: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柒
  萬玖仟元,民國一○六年九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參萬玖仟元
  ,如一期未按期給付,視為全部到期,相對人並願給付聲請
  人戊○輪船股份有限公司違約金新臺幣肆拾柒萬零玖佰柒拾
  元。
六、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己○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拾捌萬
  玖仟元,給付方式: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
  拾玖萬參仟元,民國一○六年九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玖萬陸
  仟元,如一期未按期給付,視為全部到期,相對人並願給付
  聲請人己○航運股份有限公司違約金新臺幣壹佰壹拾伍萬伍
  仟貳佰玖拾玖元。  
七、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庚○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參萬捌仟
  元,給付方式: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貳萬
  伍仟元,民國一○六年九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壹萬參仟元,
  如一期未按期給付,視為全部到期,相對人並願給付聲請人
  庚○航運股份有限公司違約金新臺幣拾伍萬貳仟貳佰貳拾貳
  元。
八、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辛○有限公司新臺幣拾伍萬參仟元,給
  付方式: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拾萬貳仟元
  ,民國一○六年九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伍萬壹仟元,如一期
  未按期給付,視為全部到期,相對人並願給付聲請人辛○有
  限公司違約金新臺幣陸拾萬零捌仟玖佰肆拾貳元。
九、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壬○航業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肆萬參仟
  元,給付方式: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貳萬
  玖仟元,民國一○六年九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壹萬肆仟元,
  如一期未按期給付,視為全部到期,相對人並願給付聲請人
  壬○航業股份有限公司違約金新臺幣拾柒萬壹仟玖佰零捌元
  。
十、相對人願拋棄就相對人於民國104 年12月17日所托運之∮2M
  搖管機於運送過程落海乙事,相對人對聲請人之損害賠償請
  求權。
、相對人願於二十日內開立金額新臺幣陸拾萬零肆仟壹佰玖拾
  伍元之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予聲請人甲○輪船股份有限公司
  (送達住址:高雄市○○區○○○路000 號),如未按期交
  付則願給付違約金新臺幣陸萬零肆佰壹拾伍元。
、相對人願於二十日內開立金額新臺幣捌拾陸萬零參佰捌拾壹
  元之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予聲請人乙○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送達住址:高雄市○○區○○○路000 號),如未按期交付
  則願給付違約金新臺幣捌萬陸仟零參拾元。
、相對人願於二十日內開立金額新臺幣貳拾伍萬肆仟貳佰伍拾
  貳元之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予聲請人丙○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送達住址:高雄市○○區○○○路000 號),如未按期交
  付則願給付違約金新臺幣貳萬伍仟參佰捌拾元。
、相對人願於二十日內開立金額新臺幣伍拾捌萬壹仟壹佰玖拾
  元之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予聲請人丁○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送達住址:高雄市○○區○○○路000 號),如未按期交付
  則願給付違約金新臺幣伍萬捌仟零玖拾伍元。
、相對人願於二十日內開立金額新臺幣肆拾柒萬零玖佰柒拾元
  之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予聲請人戊○輪船股份有限公司(送
  達住址:高雄市○○區○○○路000 號),如未按期交付則
  願給付違約金新臺幣肆萬柒仟壹佰壹拾柒元。
、相對人願於二十日內開立金額新臺幣壹佰壹拾伍萬伍仟貳佰
  玖拾玖元之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予聲請人己○航運股份有限
  公司(送達住址:高雄市○○區○○○路000 號),如未按
  期交付則願給付違約金新臺幣拾壹萬伍仟伍佰肆拾參元。
、相對人願於二十日內開立金額新臺幣拾伍萬貳仟貳佰貳拾貳
  元之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予聲請人庚○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送達住址:高雄市○○區○○○路000 號),如未按期交付
  則應給付違約金新臺幣壹萬伍仟貳佰壹拾柒元。
、相對人願於二十日內開立金額新臺幣陸拾萬零捌仟玖佰肆拾
  貳元之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予聲請人辛○有限公司(送達住
  址:高雄市○○區○○○路000 號),如未按期交付則願給
  付違約金新臺幣陸萬零玖佰伍拾伍元。
、相對人願於二十日內開立金額新臺幣拾柒萬壹仟玖佰零捌元
  之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予聲請人壬○航業股份有限公司(送
  達住址:高雄市○○區○○○路000 號),如未按期交付則
  願給付違約金新臺幣壹萬柒仟壹佰玖拾貳元。
、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認無訛始簽名於後:
       調解委員     林永順   
       聲請人共同代理人 卯○○
                巳○○
       相對人代理人   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書記官  呂美玲
           法 官  楊淑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呂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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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癸○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甲○輪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戊○輪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庚○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己○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壬○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乙○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丙○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丁○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