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甲○輪船股份有限公司
聲 請 人 丙○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聲 請 人 丁○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子○○
聲 請 人 戊○輪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丑○○
聲 請 人 乙○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聲 請 人 己○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聲 請 人 庚○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聲 請 人 辛○有限公司
聲 請 人 壬○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寅○○
共同代理人 卯○○
辰○○
巳○○
相 對 人 癸○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午○○
代 理 人 未○○
上列當事人間106 年度移調字第20號事件,於中華民國106 年3
月3 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民事協商室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
要如下:
法 官 楊淑儀
書 記 官 呂美玲
調解 委員 林永順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共同代理人 卯○○ 到
聲請人共同代理人 巳○○ 到
相 對 人 代 理 人 未○○ 到
本日程序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之事項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甲○輪船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拾伍萬壹
仟元,給付方式: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拾
萬壹仟元,民國一○六年九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如
一期未按期給付,視為全部到期,相對人並願給付聲請人高
金輪船股份有限公司違約金新臺幣陸拾萬零肆仟壹佰玖拾伍
元。
二、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乙○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拾壹萬
伍仟元,給付方式: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
拾肆萬參仟元,民國一○六年九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柒萬貳
仟元,如一期未按期給付,視為全部到期,相對人並願給付
聲請人乙○航運股份有限公司違約金新臺幣捌拾陸萬零參佰
捌拾壹元。
三、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丙○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陸萬參仟
元,給付方式: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肆萬
貳仟元,民國一○六年九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貳萬壹仟元,
如一期未按期給付,視為全部到期,相對人並願給付聲請人
丙○航運股份有限公司違約金新臺幣貳拾伍萬肆仟貳佰伍拾
貳元。
四、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丁○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拾肆萬伍
仟元,給付方式: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玖
萬柒仟元,民國一○六年九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肆萬捌仟元
,如一期未按期給付,視為全部到期,相對人並願給付聲請
人丁○航運股份有限公司違約金新臺幣伍拾捌萬壹仟壹佰玖
拾元。
五、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戊○輪船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拾壹萬捌
仟元,給付方式: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柒
萬玖仟元,民國一○六年九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參萬玖仟元
,如一期未按期給付,視為全部到期,相對人並願給付聲請
人戊○輪船股份有限公司違約金新臺幣肆拾柒萬零玖佰柒拾
元。
六、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己○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拾捌萬
玖仟元,給付方式: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
拾玖萬參仟元,民國一○六年九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玖萬陸
仟元,如一期未按期給付,視為全部到期,相對人並願給付
聲請人己○航運股份有限公司違約金新臺幣壹佰壹拾伍萬伍
仟貳佰玖拾玖元。
七、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庚○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參萬捌仟
元,給付方式: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貳萬
伍仟元,民國一○六年九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壹萬參仟元,
如一期未按期給付,視為全部到期,相對人並願給付聲請人
庚○航運股份有限公司違約金新臺幣拾伍萬貳仟貳佰貳拾貳
元。
八、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辛○有限公司新臺幣拾伍萬參仟元,給
付方式: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拾萬貳仟元
,民國一○六年九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伍萬壹仟元,如一期
未按期給付,視為全部到期,相對人並願給付聲請人辛○有
限公司違約金新臺幣陸拾萬零捌仟玖佰肆拾貳元。
九、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壬○航業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肆萬參仟
元,給付方式: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貳萬
玖仟元,民國一○六年九月三日前給付新臺幣壹萬肆仟元,
如一期未按期給付,視為全部到期,相對人並願給付聲請人
壬○航業股份有限公司違約金新臺幣拾柒萬壹仟玖佰零捌元
。
十、相對人願拋棄就相對人於民國104 年12月17日所托運之∮2M
搖管機於運送過程落海乙事,相對人對聲請人之損害賠償請
求權。
、相對人願於二十日內開立金額新臺幣陸拾萬零肆仟壹佰玖拾
伍元之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予聲請人甲○輪船股份有限公司
(送達住址:高雄市○○區○○○路000 號),如未按期交
付則願給付違約金新臺幣陸萬零肆佰壹拾伍元。
、相對人願於二十日內開立金額新臺幣捌拾陸萬零參佰捌拾壹
元之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予聲請人乙○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送達住址:高雄市○○區○○○路000 號),如未按期交付
則願給付違約金新臺幣捌萬陸仟零參拾元。
、相對人願於二十日內開立金額新臺幣貳拾伍萬肆仟貳佰伍拾
貳元之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予聲請人丙○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送達住址:高雄市○○區○○○路000 號),如未按期交
付則願給付違約金新臺幣貳萬伍仟參佰捌拾元。
、相對人願於二十日內開立金額新臺幣伍拾捌萬壹仟壹佰玖拾
元之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予聲請人丁○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送達住址:高雄市○○區○○○路000 號),如未按期交付
則願給付違約金新臺幣伍萬捌仟零玖拾伍元。
、相對人願於二十日內開立金額新臺幣肆拾柒萬零玖佰柒拾元
之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予聲請人戊○輪船股份有限公司(送
達住址:高雄市○○區○○○路000 號),如未按期交付則
願給付違約金新臺幣肆萬柒仟壹佰壹拾柒元。
、相對人願於二十日內開立金額新臺幣壹佰壹拾伍萬伍仟貳佰
玖拾玖元之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予聲請人己○航運股份有限
公司(送達住址:高雄市○○區○○○路000 號),如未按
期交付則願給付違約金新臺幣拾壹萬伍仟伍佰肆拾參元。
、相對人願於二十日內開立金額新臺幣拾伍萬貳仟貳佰貳拾貳
元之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予聲請人庚○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送達住址:高雄市○○區○○○路000 號),如未按期交付
則應給付違約金新臺幣壹萬伍仟貳佰壹拾柒元。
、相對人願於二十日內開立金額新臺幣陸拾萬零捌仟玖佰肆拾
貳元之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予聲請人辛○有限公司(送達住
址:高雄市○○區○○○路000 號),如未按期交付則願給
付違約金新臺幣陸萬零玖佰伍拾伍元。
、相對人願於二十日內開立金額新臺幣拾柒萬壹仟玖佰零捌元
之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予聲請人壬○航業股份有限公司(送
達住址:高雄市○○區○○○路000 號),如未按期交付則
願給付違約金新臺幣壹萬柒仟壹佰玖拾貳元。
、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認無訛始簽名於後:
調解委員 林永順
聲請人共同代理人 卯○○
巳○○
相對人代理人 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書記官 呂美玲
法 官 楊淑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呂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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