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5年度簡字第5214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家琪
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5年度
偵字第2459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黃家琪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黃家琪之男友盧炳弦係黃依璇之前夫。黃家琪因不滿黃依璇 要求其為擅傳簡訊予黃依璇與盧炳弦所生之子之行為道歉, 竟基於恐嚇之犯意,在其公司內,以其持用之門號00000000 00號行動電話,接續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傳送如附表所示 之加害人生命、身體、財產等簡訊內容至黃依璇持用之門號 098*******號行動電話,致黃依璇在其高雄市鼓山區住處接 收後,因而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黃家琪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 人即告訴人黃依璇於警詢時證述之情節相符,復有告訴人提 供之手機簡訊畫面翻拍照片在卷可佐,足見被告上揭自白與 事實相符,堪以採信。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洵堪 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按刑法第305條所謂生危害於安全,係指受惡害之通知者, 因其恐嚇,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而言(最高法院 26 年渝 非字第15號判例參照)。又刑法第305條之罪,僅以受惡害 之通知者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覺為已足,不以發生客觀 上之危害為要件(最高法院27年4月17日決議(一)意旨參照 ),亦即所謂之加害,被告是否真有實現加害之意圖與決心 ,並非所問,倘被告之恐嚇行為,業已完成,致告訴人心生 畏懼,危及告訴人之安全感,縱告訴人之生命、身體、自由 、名譽、財產未生實質損害,亦足以成立。是恐嚇危害安全 罪之成立,並不必真有加害之意思,判斷重點實係在於是否 使人心生畏懼,致生危害安全。本案告訴人於警詢時表示見 聞簡訊後感到害怕等語明確,且觀諸被告對告訴人傳送如附 表所示之簡訊內容,在客觀上足以使一般人認為對人構成惡 害之通知,足認被告以附表所示簡訊恫嚇告訴人,已令告訴 人心生畏懼無訛。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 危害安全罪。被告於密接時間,傳送數則恐嚇簡訊,侵害同 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 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 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
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
四、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對於糾紛之解決,未以 理性、和平之手段為之,僅因細故,竟以前述方式恫嚇告訴 人,所為實非可取。兼衡犯罪動機、手段,暨其自陳高職畢 業之智識程度,勉持之生活經濟狀況、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 、無前科素行尚佳等一切情狀,爰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五、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 項 ,刑法第 305 條、第 41 條第 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 1 條之第 1 項、第 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 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之日起10日內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鄭翠蘭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附表:
┌──┬──────┬─────────────────────┐
│編號│ 時間 │ 內容 │
├──┼──────┼─────────────────────┤
│ 1 │105年8月16日│像你這種咖自己怎麼死的都不知到誰不敢惹敢來│
│ │12 時(聲請 │惹我,我會讓你知道你有多不長眼,敢弄我,男│
│ │書誤載為 11 │人我高興就換不高興也換,現在我就針對你們,│
│ │時 36 分,應│敢威脅我,我一個女人自己帶孩子出來混二十年│
│ │予更正) │,不是被你這種咖唬大的,什麼場面我沒遇過,│
│ │ │我知道你在哪,我會讓你知道什麼是好好過日子│
│ │ │。 │
├──┼──────┼─────────────────────┤
│ 2 │105年8月16日│我不會再說第二次,我們就來看誰先死。 │
│ │12 時 5 分(│ │
│ │聲請書誤載為│ │
│ │11 時 41 分 │ │
│ │,應予更正)│ │
├──┼──────┼─────────────────────┤
│ 3 │105年8月16日│我一定要你付出代價,想弄我,沒膽接電話,想│
│ │13 時 43 分 │到我這邊拉坨屎,就想拍拍屁股走人,你當我是│
│ │ │誰,讓你囂張你白木搞不清楚狀況,不知天高地│
│ │ │厚,繼續耍嘴皮沒關係,你在哪我知到,我會特│
│ │ │別關照,第一個就是你的嘴,要注意,走路開車│
│ │ │,回家開門,多注意安全,事情不會就這樣結束│
│ │ │。 │
├──┼──────┼─────────────────────┤
│ 4 │105年8月17日│你愛無事生事,厚顏無恥硬是要我道歉,不然就│
│ │8 時 50 分 │不放過當事人,只敢出招對當事人,他為了求和│
│ │ │一再相忍,旁邊的人都看不下去,你竟然囂張的│
│ │ │要我跟你道歉,要弄我,是你自己送上門來,我│
│ │ │不會對你客氣,我不像當事人這麼軟弱,我可以│
│ │ │連續三拿下三百個業務裡的業績總冠軍,就表示│
│ │ │我想要做的事一定使命必達,一次到位,我有很│
│ │ │多的客戶是銀行的高階主管,也常跟這些經理一│
│ │ │起吃飯,這個圈子很小,打聽一下就可以決定你│
│ │ │的去留。 │
├──┼──────┼─────────────────────┤
│ 5 │105年8月17日│你就算跟我道歉我也不會接受,不知天高地厚,│
│ │9 時 59 分(│人外有人,我會用盡我所有黑白人脈和資源,讓│
│ │聲請書誤載為│你付出承擔不起的代價。 │
│ │9 時 36 分,│ │
│ │應予更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