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原訴字第11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郭騰鴻指定辯護人 康文彬律師被 告 王媗立指定辯護人 林侑靜律師被 告 施明傑指定辯護人 凌進源律師被 告 邱法霖指定辯護人 陳韋誠律師被 告 吳健豪選任辯護人 張清富律師被 告 賴經國選任辯護人 陳慧錚律師(法扶)被 告 張春寶選任辯護人 唐小菁律師上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6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葉文博 法 官 楊書琴 法 官 王宗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李玉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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