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易字第11號上 訴 人 力興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盛茂訴訟代理人 康文彬律師被 上訴 人 林順志訴訟代理人 紀錦隆律師 林宏政律師被 上訴 人 林順明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淑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戴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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