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民字,105年度,64號
TPHM,105,附民,64,2017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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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64號
原   告 唐白蕖
      凌逸生
被   告 徐美華
上列被告徐美華因本院105 年度醫上訴字第2 號醫師法等案件,
經原告唐白蕖凌逸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
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
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邱同印
                   法 官 王世華
                   法 官 林惠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莫佳樺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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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