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6年度,51號
ULDM,106,附民,51,2017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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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51號
原   告 摩天遊學有限公司
被   告 邱俊嘉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6 年度簡字第60號,原案號:106 年度
易字第5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
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玫琪
                  法 官 陳韋仁
                  法 官 潘韋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雯君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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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摩天遊學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