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012號
MLDV,106,司促,1012,20170301,1

1/1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1012號
債 權 人 何黃淑珍
債 務 人 聯德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陳月貞
債 務 人 陳茂棋
      林慶華
      劉啟先
      蔣國雄
      謝森旗
      江東潤
      劉佳瑞
      陳新興
      吳慶樹
      林文淦
債 務 人 苗栗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武雄
債 務 人 張良輝
      鄧盛吉
      呂理隆
      林紹松
      夏木祥
      楊浩昌
      鄧萬忠
      徐庚幸
      陳永發
      姜義漢
      彭達城
一、上列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分別給付下列金額,並連帶賠償程序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㈠債務人聯德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陳茂棋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七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㈡債務人聯德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林慶華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九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㈢債務人聯德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劉啟先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九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㈣債務人聯德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蔣國雄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一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㈤債務人聯德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謝森旗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㈥債務人聯德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江東潤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四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㈦債務人聯德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劉佳瑞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㈧債務人苗栗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張良輝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八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㈨債務人苗栗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鄧盛吉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八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㈩債務人苗栗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呂理隆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九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債務人苗栗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林紹松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九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債務人苗栗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夏木祥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九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債務人苗栗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楊浩昌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一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債務人苗栗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鄧萬忠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五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債務人苗栗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陳永發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債務人苗栗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徐庚幸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債務人苗栗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鄧盛吉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八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債務人苗栗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呂理隆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九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債務人苗栗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姜義漢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三十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債務人苗栗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彭達城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四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債務人苗栗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林紹松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九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債務人苗栗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張良輝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八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債務人聯德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陳新興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四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債務人聯德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吳慶樹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四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債務人聯德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林文淦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三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債務人聯德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林慶華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九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債務人聯德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劉啟先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九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債務人聯德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陳茂棋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債務人聯德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陳茂棋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七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淳軒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嗣後遞狀時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
    勿庸另行聲請。
  三、自本院依據狀載地址核發支付命令時起,3 個月內不能
    送達於債務人者,支付命令即失其效力,確定證明書恕
    難核發,債權人得重新依督促程序聲請支付命令或另向
    本院民事庭起訴。
            書記官 王宏銘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   日

1/1頁


參考資料
苗栗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德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