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85號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相 對 人 黃甲申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 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黃甲申於民國(下同)104年12 月15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 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2,400,000元之抵押權,債務清償 日期、利息(率)、遲延利息(利率)、違約金均依照各個契約 約定,依法登記在案。
三、嗣借款人黃金芬邀相對人黃甲申為連帶保證人於104年12月 15日向聲請人借款2,000,000元,並有利息、違約金之約定 ,借款期間自104年12月21日至111年12月21日止,詎未料借 款人於借款後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未到期部分應視同全部到 期,尚欠本金1,939,027元及利息、違約金,為此聲請准予 拍賣抵押物,並提出房屋抵押借款借據暨契約書影本一件、 貸款總約定書影本一件、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一件、抵押權 設定契約書影本一件、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一件、土地及建物 登記第二類謄本影本各一件、還款查詢表、存證信函影本一 件、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各一件、借據影本一件、戶 籍謄本二件。又經本院於106年2月10日發函通知相對人及關 係人就本件聲請陳述意見,其迄均未表示意見,應認聲請人 主張為可採。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如持本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 請一併檢附相對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證書影本提出於民事執 行處。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附記:
一、請聲請人於收受本件裁定七日內補正相對人最新戶籍 謄本(如為公司、法人、其他組織並應提出公司登記 事項卡、營利事業登記證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戶籍謄本記事欄之記載不可省略,並請查詢最新遷入 之住址)。
二、相對人遷移新址不明,如須公示送達並應具狀聲請。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1 日
司法事務官 洪維偲
┌─────────────────────────────────────────────────────┐
│附表(土地): 105年度司拍字第85號│
├──┬─────────────────────┬─┬──────────┬─────┬─────────┤
│ │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
│編號├───┬────┬───┬───┬────┤ ├──┬──┬────┤抵押權設定│所有權人暨所有權範│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 段│地 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範圍 │圍 │
│ │ │ │ │ │ │ │ │ │ │ │ │
├──┼───┼────┼───┼───┼────┼─┼──┼──┼────┼─────┼─────────┤
│001 │花蓮縣│ 花蓮市 │福祥段│ │0000-000│建│ │ │77 │全部 │黃甲申(全部) │
│ │ │ │ │ │0 │ │ │ │ │ │ │
└──┴───┴────┴───┴───┴────┴─┴──┴──┴────┴─────┴─────────┘
┌──────────────────────────────────────────────────────────┐
│附表(建物)︰ 105年度司拍字第85號│
├──┬───┬─────┬────┬────┬─────┬───┬────────────┬───┬────────┤
│ │ │ │ │建築式樣│ │ │ 附 屬 建 物 │ │ │
│ │ │ │ │主要建築│ │ ├───┬───┬────┤ │ │
│編號│建 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材 料 及│ 建物面積 │合 計│主要建│ │ │抵押權│所有權人暨所有權│
│ │ │ │ │房屋層數│ │ │築材料│ 面積 │面積單位│設定範│範圍 │
│ │ │ │ │ │ │ │及用途│ │ │圍 │ │
│ │ │ │ │ │ │ │ │ │ │ │ │
├──┼───┼─────┼────┼────┼─────┼───┼───┼───┼────┼───┼────────┤
│001 │00551-│福建街120 │福祥段 │住家用、│一層48.92 │101.44│ │ │ │ 全部 │黃甲申(全部) │
│ │000 │巷41號 │0000-000│鋼筋混凝│二層52.52 │ │ │ │ │ │ │
│ │ │ │0地號 │土加強磚│ │ │ │ │ │ │ │
│ │ │ │ │造、2層 │ │ │ │ │ │ │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