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78號
和 解 筆 錄
原 告 陳釔蓁
被 告 吳昆翰
上當事人間106年度附民字第78號就本院105年度易字第1212號詐
欺案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06年3月6日下午3時
,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公開審判時,試行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
如下:
一、出席人員:
法 官 李俊彬
書記官 周玉茹
通 譯 馬靖蘭
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如後:
餘詳如報到單之記載
二、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陳釔蓁
被 告 吳昆翰
三、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元,並當庭給付新臺幣陸萬
元與原告點收無誤。
(二)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原 告 陳釔蓁
被 告 吳昆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書記官 周玉茹
法 官 李俊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周玉茹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