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6年度,78號
TNDM,106,附民,78,20170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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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78號
      和 解 筆 錄
  原 告 陳釔蓁
  被 告 吳昆翰
上當事人間106年度附民字第78號就本院105年度易字第1212號詐
欺案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06年3月6日下午3時
,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公開審判時,試行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
如下:
一、出席人員:
  法 官 李俊彬
  書記官 周玉茹
  通 譯 馬靖蘭
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如後:
  餘詳如報到單之記載
二、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陳釔蓁
  被 告 吳昆翰
三、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元,並當庭給付新臺幣陸萬
    元與原告點收無誤。
 (二)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原 告 陳釔蓁
  被 告 吳昆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書記官 周玉茹
                 法 官 李俊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周玉茹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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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