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160號
105年度附民字第161號
附民原告 賴麗琴
廖吉福
附民被告 楊雪碧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易字第633號詐欺案件,經原告賴麗琴、
廖吉福分別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
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文祺
法 官 陳川傑
法 官 蔡盈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美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