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5年度,160號
TNDM,105,附民,160,20170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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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160號
                  105年度附民字第161號
附民原告  賴麗琴
      廖吉福
附民被告  楊雪碧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易字第633號詐欺案件,經原告賴麗琴
廖吉福分別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
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文祺
                   法 官 陳川傑
                   法 官 蔡盈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美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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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