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6年度,307號
TPDV,106,除,307,20170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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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307號
聲 請 人 謝經南(即謝邦駿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735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2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賴淑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薛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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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3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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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3ND655496 3 │1 │1000│
├──┼───────────┼───────┼──┼──┤
│0002│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3NX438673 0 │1 │3 │
├──┼───────────┼───────┼──┼──┤
│0003│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125763-2│1 │62 │
├──┼───────────┼───────┼──┼──┤
│0004│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209704-8│1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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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