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4115號
TPDV,106,司促,4115,20170327,2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411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田政忠即阿三蔬果商行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一綠生國際有限公司(Missgreen)
法定代理人 張雅倫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萬柒仟玖佰捌拾壹元,並賠
  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1/1頁


參考資料
一綠生國際有限公司(Missgreen)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一綠生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生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