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136號
原 告 張廖麗美
被 告 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榮顯
訴訟代理人 李佳蕙
傅嘉和
林玉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減少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4 月19日下午4 時,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8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溫祖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江昱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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